1.事實發生日:93/08/23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
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
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
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民國九十
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餘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758,004千元及748,205千元
,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7,507千元
及38,109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相關之投資損失,倘
被投資公司同期間之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
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執行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式。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
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