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06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配股除權暨除息基準日及發放現金股利等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每股現金股利
1元,股票股利1元。其中以九十二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136,401,570元增資發行新股
13,640,157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金
管證一字第0九三0一三一七七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2.增資配股及配息基準日:93年9月22日
3.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9月16日
4.停止過戶期間:93年9月18日至93年9月22日
5.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