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如下
本公司第13屆第5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之股份,茲依「上市上櫃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告內容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314,825仟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89年12月2日起至90年2月1日止 ;預計
買回600萬股 ,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66%。
五、本次預定買回之區間:每股新台幣18元至10元整,惟股價低於新
台幣10元時,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本次買回總金額上限為108,000仟元。
六、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七、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八、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九、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十、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辦法摘要: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
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凡於認
股基準日前在職之正式員工依員工服務年資、職等、職稱等標準
訂定認購股數,其詳細辦法由董事會另訂之。本次買回股份轉讓
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成本加計資金成本(計算之利率按郵
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轉讓價格,惟該轉讓價
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
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前項每股轉讓價格,尾數不滿一角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十一、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5.66,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1.16,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十二、簽證會計師林義峰會計師對本次買回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摘
要:
1.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買回區間價格計算所引用之財
務資料,經複核計算尚無不符。
2.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本次所訂買回區間價格10元至
18元,尚落在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之「庫藏股制度
適用疑義問答」規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上限暨下限範圍中。
3.本會計師依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前最近期依法
公開經會計師核閱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之財務季報表,擬制
計算依買回區間價格買回股份後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
及變動情形如下:
擬制性資料
89年第三季經 假設計畫買回 假設計畫買回
會計師核閱 公司股份均依 公司股份均依
財務資料 買回區間價格 買回區間價格
上限18元買回 下限10元買回
資產總額(仟元) 2,242,777 2,134,777 2,182,777
股權淨值(仟元) 1,375,458 1,267,458 1,315,458
發行且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106,000 100,000 100,000
負債佔資產比率(%) 38.67% 40.63% 39.73%
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 118.37% 109.08% 113.21%
每股淨值(元) 註 12.98 12.67 13.15
每股盈餘(元) 註 1.07 1.13 1.13
股東權益報酬率(%) 8.49% 8.85% 8.69%
速動比率(%) 120.30% 84.17% 100.23%
流動比率(%) 170.75% 134.62% 150.68%
淨現金流出(仟元) - (108,000) (60,000)
依上表觀之,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
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
、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