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3/1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票股利:
九十年度股東股利中提撥55,818,500元及員工紅利中提撥3,181,500元,合計
59,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900,000股。股東配股每壹仟股配發五十股,
配發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二四0條規定辦理。員工紅利配股依本公司規定
辦理。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配股除權基準日待股東常會通過並
呈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另訂之。
(2)現金股利:
每壹仟股配發500元。待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前項股利分派尚未經九十一年股東常會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