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8/1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285,302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0年8月18日起至90年10月17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本次預計買回2,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至10元整,惟股價低於新
台幣10元時,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7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已買回股數237仟股,占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0.21%,已買回總金額2,825,763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買回237仟股,未辦理銷
除及轉讓。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第13屆第5次董事會決
議通過自89年12月2日至90年2月1日買回本公司股份6,000仟股在
案,截至買回期限屆滿,已買回股數237仟股,占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0.21%,已買回總金額2,825,763元,平均每股買回價格為
11.92元。買回本公司股份期限屆滿未執行完畢,係因期間內適
逢大盤上升,且本公司適時之買回股份已具穩定股價作用,為顧
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及兼顧股東權益,乃採保守低接策略。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90年8月16日第13屆第10
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辦法摘要:本次買回之股份,依
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在職之正式員工依員工服務年資、職等、職
稱等標準訂定認購股數,其詳細辦法由董事會另訂之。本次買
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成本加計資金成本(計
算之利率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轉讓價
格,惟該轉讓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
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前項每股轉讓價格,尾數不滿一角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
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76,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7.00,本公
司董事會聲明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義峰會計師評估意見:
1.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買回區間價格計算所引用之
財務資料,經複核計算尚無不符。
2.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本次所訂買回區間價格10元
至15元,尚落在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89年9月
11日及10月13日發佈之「庫藏股制度適用疑義問答」相關
規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上限暨下限範圍中。
3.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
,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
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
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