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發生緣由:擬調整部分說明1.原說明一.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
第二季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池瑞全、游素環會計師予以查核竣事,
依會計師查核結果,並未發現民國九十三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而需作重大修正或調整之情事。
2.更正為說明一.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池瑞全、游素環會計師予以查核竣事,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本財務報告並經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在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