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
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
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
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
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
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
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
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
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投資,係依各
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民國九十
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對被投資公司採權益法所認列之投資收
益分別為$82,135仟元及$35,863仟元,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及民國
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投資餘額分別為$969,429
仟元及$836,161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投資若能
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評價,可
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
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
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
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另,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
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依中華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
「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及證期會(89)台財證(六)第69950號函
之規定,於認列投資損益及編製財務報表時,將子公司持有台灣
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視同庫藏股票處理。因此項會計原
則變動使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採
權益法評價之長期投資餘額減少$225,246仟元及庫藏股票餘額增
加$225,246仟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