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0/8/10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昆山捷安特輕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及
泉新金屬製品(昆山)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昆山捷安特輕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及
泉新金屬製品(昆山)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昆山捷安特輕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及泉新金屬製品(昆山)有限公司皆為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兩家互為關係企業,並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1.業務上下游整合 2.簡化管理的作業流程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1.適當降低行政管理成本2.負債率降低
3.銀行授信等級提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不適用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
2011年底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合併前泉新金屬製品(昆山)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
由昆山捷安特輕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全數承受和繼承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一)昆山捷安特輕合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合金材料和
半固態及超塑鋁之製造及銷售
(二)泉新金屬製品(昆山)有限公司-鋁合金管件及鋁鋼圈
加工製造銷售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合併發生之爭議,均在昆山市人民法院解決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