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 重大訊息 - 巨大公司(Giant)歐洲子公司因涉嫌違反荷蘭公平交易法,初判 處以罰金3,978,00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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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4-04-23
主旨:巨大公司(Giant)歐洲子公司因涉嫌違反荷蘭公平交易法,初判 處以罰金3,978,000歐元。
1.事實發生日:93/04/23 2.發生緣由: (1)巨大公司(Giant)歐洲子公司因涉嫌違反荷蘭公平交易法,初判處以 罰金3,978,000歐元。 (2)該裁決係有關Gazelle、Accell、以及Giant等荷蘭三家主要的自行車廠商 於2001年之價格協議,被控聯合壟斷荷蘭的市場價格,因此荷蘭NMa( 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認為該價格協議不合法。 (3)初判罰金金額分別是:Accell 12,809,000歐元,Gazelle 12,989,000歐元, 以及Giant歐洲子公司 3,978,000歐元,其中以Giant歐洲子公司最為輕微。 3.因應措施: (1)該三家廠商對於荷蘭NMa之裁決極為不滿,都認為這是不實的指控與 不公平的裁決。 (2)Giant歐洲子公司將向荷蘭NMa以及法院提出上訴,該上訴可能長達三年, 在上訴期間暫時不須繳付罰金。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