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八十九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業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陳永清、
曾惠瑾會計師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其原因為按
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計新台幣四四0、九九一仟元及其相
關之投資收益計新台幣八五六仟元,係按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如經會計師查核後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
,本公司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本公司民國八十九年
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八十九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另被投資公司之資訊亦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所編製。
二、上述財務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