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頒「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公告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之相關
資料如下:
一、 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三、 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67,452仟元。
四、 預計買回期間與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股數計5,000仟股,並於89年
9月1日至89年9月30日執行完成。
五、 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新台幣10~18元,最高買回總金額新台幣
90,000仟元。
六、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七、本次預定買回股份約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之3.09%,業經考慮本公司財務
狀況,本案對本公司資本維持應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