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6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康那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康那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
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
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
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
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
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
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採
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計724,704仟元及558,377仟元,暨相關投
資收益(損失)分別計16,410仟元及(299)仟元,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
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
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資訊,亦係依
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編製,並未經本會計師
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相關投資收
益(損失)與累積換算調整數及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若能取具被投資公司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暨相關資訊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
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康那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陳永清
會計師:葉冠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