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八十八年度盈餘分配股票股利, 經本公司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第十一屆第十
五次董事會決議, 以八十八年八月十六日為除權交易日, 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為分
派股票股利基準日,每仟股無償配發八○股,轉增資發行普通股一、一○○萬五、五
一九股, 每股面額一○元, 合計新台幣一億一、○○五萬五、一九○元, 並自八十八
年八月十八日起至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
相同。
二.股東持有股數配發不足一股者, 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以現金分派至元為止, 股東
亦可自除權基準日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大華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 , 辦理併湊登記, 逾期未登記者一律按面值折發現金, 所有分配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份, 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承購。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陳何家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