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
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財務報表中,民國九十
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計新台幣(以下同)
1,607,964仟元及1,335,397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31.3%及26.9%;暨民國九十二年
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收益分別計140,350仟元及57,064仟元,分別占稅前淨利
之61.0%及44.8%,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
除下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
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
十日採權益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計866,977仟元及961,792仟元,長期股
權投資貸項(帳列應收帳款減項)分別計34,623仟元及25,977仟元;暨民國九十二
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投資利益分別計54,976仟元及30,925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
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除上段所
述依權益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貸項)及其有關投資損益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查核
之財務報表計算,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九十二及
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美利
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
二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
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
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情事對長期股權投資明細表及營業外收入及利益明細表
之可能影響外,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
致。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