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8/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會計師查核報告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一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
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財務報表中,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
年六月三十日按權益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計新台幣(以下同)1,335,397
仟元及536,887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26.8%及10.6%;暨民國九十一及九十年度上半
年之投資利益分別計57,064仟元及3,837仟元,分別占稅前淨利之44.8%及27.9%,係依
據被投資公司同期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
除下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六月三
十日按權益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計961,792仟元及749,764仟元,長期股權
投資貸項分別計25,977仟元及14,880仟元;暨民國九十一及九十年度上半年之投資損
益淨額分別計利益30,925仟元及損失255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查核
之財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除上段所
述按權益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貸項)及其有關投資損益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計算,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九十一及九十
年度上半年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美利達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一及九十年度上
半年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上半年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
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
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此 致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會 計 師成德潤 會 計 師陳水金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證第2533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88)台財
證(六)第111492號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證第2732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
會核准文號 (90)台財證(六)第148571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