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截止日):90/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會計師查核報告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及八十九年度上半年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
核竣事足。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
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九十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計新台幣(以下同)536,887仟元
,佔總資產之11%;暨民國九十年度上半年之投資收益計3,837仟元,佔九十年度上半
年稅前利益之28% ,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除第
三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
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
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如財務報
表附註七所述,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
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計749,764仟元及1,234,318仟元,長期股權投資貸項分
別計14,880仟元及10,172仟元;暨民國九十及八十九年度上半年之投資損益分別計損
失255仟元及利益111,060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
算。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除第三段
所述依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貸項)及其有關投資損益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查核
之財務報表認列,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九十及八十
九年度上半年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美利達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及八十九年度
上半年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度上半年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
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
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情事對長期股權投資明細表及營業外收入(費用)明細表之
可能影響外,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此 致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會 計 師成德潤 會 計 師杜天佑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證第2533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88)台財
證(六)第111492號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證第1198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
會核准文號 (79)台財證(一)第32205號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