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28
2.減資基準日:94/03/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經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
三月廿二日金管證三字第0940110070號函核准,並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九十四年三月廿四日台證上字第0940007439號函同意辦理准予備查.
二、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應換發之股票計88,4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884,000,000
元整
(2)本次減資新台幣628,000,000元,銷除己發行股份62,800,000股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84,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換發之新
股票計88,400,000股
三、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換發新股票
584.66股,換發比率58.466%,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按減資後之股權以現金
支付之,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分為:壹拾萬股、壹仟股、不定額股等三種;股票規格均遵
照「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票印製規格」之規定辦理。
四、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之日期: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廿一日
(2)停止過戶期間: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廿五日至九十四年五月廿四日
(3)新股票換發之基準日: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廿九日
(4)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廿五日
(5)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廿五日
(6)暫停上市交易期間: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廿一日至九十四年五月廿四日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其
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
六、換發手續及地點:
(1)已辦理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之.
(2)買進尚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申報書、買進報告書、
身份證影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手續,並填妥換發新股票聲明書,依
前款辦理換發新股票。
(3)集保送存之股東,逕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代辦換發.(若有
畸零股款移作劃撥費用)
(4)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3262899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94/04/2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4/05/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