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11
2.發生緣由:93/12營收背書資金貸放公告及重要子公司月營收、背書保證及資金貸放餘
額之申報有誤,重新公告
3.因應措施:原公告93/12本公司液晶顯示器當月金額為新台幣397,960(仟元)更正後為新
台幣394,821(仟元)
原公告93/12本公司當月業務營收淨額為新台幣397,017(仟元)更正後為新
台幣393,878(仟元)
原公告93/12本公司本月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397,017(仟元)更正後為新
台幣393,878(仟元)
原公告93/12本公司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3,561,197(仟元)更正後為新
台幣3,558,058(仟元)
原公告93/12母公司本月銷售給重要子公司淨額為新台幣312,600(仟元)更正後為新
台幣309,461(仟元)
原公告93/12母公司本月銷售給重要子公司淨額佔母公司本月營業收入淨額比率為78.74%
更正後為78.57%
原公告93/12母公司本年累計銷售給子公司淨額為新台幣2,556,580(仟元)更正後為新
台幣2,553,441(仟元)
原公告93/12母公司本年累計銷售給子公司淨額佔母公司本年累計營收淨額比率為71.79%
更正後為71.77%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