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2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度及九十一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暨現金流
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部份轉投資事業未經本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
表就該轉投資部份及附註十八之(二)之相關資訊所表示意見,係依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報告,其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各為(38,598)千
元及50,472千元,民國九十二年度及九十一年度認列投資損失淨額各為91,271千元及
44,255千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
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
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
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
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
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度及九十一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
量。
民國九十二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
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
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
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二年度及九十一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
經本會計師出具部份長期股權投資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之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
在案,備供參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