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截止日):90/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
日止之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暨現金流量表,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
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
股權投資部份轉投資事業未經本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
意見中,其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該部份之長期股權投資3,920千元,民國八十九
年上半年度認列投資損失4,315千元,係依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附註六所述,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長期股權
投資分別為1,066,386千元及981,622千元,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上半年度認列投資
損失分別為4,068千元及5,407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
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附註十七之(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
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執行查核工作。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
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基於本會計
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偉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
年及八十九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
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意見,除第三段所述事項之
可能調整外,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