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因櫻花建設(股)公司土地買賣及台灣櫻花(股)公司虛增
部份營收案,日前接獲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
3.因應措施:
(1)櫻花建設(股)公司與本公司原本即是兩家在財務及營運上各自獨立之企業個體
且本公司並未對櫻花建設(股)公司有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之情形,除當時本公司董
事長同時擔任櫻花建設(股)公司負責人外,並無其他關聯,故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
務並無重大影響。
(2)同案中有關台灣櫻花(股)公司疑有虛增部份營收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因部份
資料未查清楚,目前業已向法院提出查證申請中。
(3)關於本公司目前日常營運及重大決策均由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宗明代理執行,
目前本公司營運正常順暢運作無虞。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該案目前仍由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
(2)該案未來不論法院判決結果如何,對本公司之營運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