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等
2.報導日期:93/09/09
3.報導內容:有關本公司董事長於先前擔任櫻花建設(股)公司負責人期間之土地
糾紛事宜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一、櫻花建設(股)公司與本公司原本即是兩家
在財務及營運上各自獨立之企業個體,且本公司並未對櫻花建設(股)公司有資金
貸與及背書保證之情形,除因當時張董事長同時擔任櫻花建設之負責人外,並無其
他關聯,故對台灣櫻花(股)公司之財務及業務應無重大影響。二、據悉本公司董事
長於先前擔任櫻花建設(股)公司負責人期間,於87至88年間因該公司業務需要購買
土地,因已付部份款項為地主沒收一事,被台中地檢署約談,有關案情目前已在司
法調查中,當事人全力配合檢調單位瞭解說明。三、台灣櫻花(股)公司在副董事長
兼總經理張宗明及專業經營團隊的帶領,營運一切正常,在穩健踏實經營下,近年
來營運也漸入佳境,上半年營收較去年同期成長25%,且經會計師查核之半年度財務
報告中EPS已達0.56元,主要轉投資事業櫻花(中國)公司上半年營收達人民幣3.2
億,較去年同期成長42%,損益達人民幣3千300萬,較去年同期成長2.5倍;而櫻花
(華南)公司上半年營收達人民幣9千1百萬,較去年同期成長189%,損益達人民幣
54萬,已轉虧為盈。
6.因應措施:關於公司日常營運及重大決策,依公司法第208條,由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張宗明代理執行,目前公司營運正常順暢運作無虞。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