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
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
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
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
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6所述,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
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淨額分
別為新台幣1,575,128仟元及2,264,545仟元,各占總資產之35.82%及44.46%;
暨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度上半年度,分別認列投資收益111,125
仟元及投資損失60,239仟元,各占稅前淨利之60.40%及稅前淨損之72.52%,係
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認列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
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
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
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
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
金流量。
此 致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第2583號
(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
會計師:游朝堂
林鴻光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