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 92/06/18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此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
事項公告
(一)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 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二0七、八八八、五七0元,發行新股二0、七八八、八五七
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一00股。
2. 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資部份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
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0
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 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二) 增資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二、二八六、七七四、三二0元
,分為二二八、六七七、四三二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一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三) 股票簽證機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四) 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通知各
股東。
二、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於九十二年七月九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
條規定自九十二年七月五日起至九十二年七月九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二年七月四日(星期五)下午五點前駕臨
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辦妥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