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
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7所述,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
年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除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
司以外之淨額計新台幣2,283,375仟元及2,495,089仟元,分別占總資產之41.41%及
42.50%。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及九十年度上半年度,因依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
查核之財務報表,分別認列投資損失97,289仟元及80,076仟元,分別占稅前淨損之
68.91%及63.31%。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除櫻花建設股份
有限公司外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及九
十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
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
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
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二所述之原因,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已重編民國九十年上半年
度之財務報表。
此 致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80)台財證(六)字第59782號
(87)台財證(六)字第65314號
會計師:林奇威
嚴文筆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