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及92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
93年及92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
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程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附註四(四)所述,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及92年6月30日採權益法之
股權投資分別為 3,974,909千元及 3,570,585千元,民國 93年及 92年上半年度之
投資利益分別為 260,448千元及 212,043千元,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
查核之財務報表,依權益法評價計列。另附註十一所述之「轉投資相關資訊」係由被投
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權
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93年及 92年 6月 30日之財務狀況,暨截
至各該日止之民國 93年及 92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9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
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
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林琬琬
楊柳鋒
證期會核准簽證文號:
(88) 台財證 (六)第18311號
(90) 台財證 (六)第166967號
民國 93年 7月 23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