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1/20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於89年11月
20日至90年1月2日止計買回2,442,000股,依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應
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應辦理消
除股份。
二、因員工全數未予認購,依法令規定辦理註銷。茲經本公
司92年11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民國92年11月26日為
減資基準日,銷除之普通股2,44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整,計減少資本額24,420,000元整。公司目前資本總
額定為5,56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為5,188,000,000元
,預計消除股份後實收資本額為5,163,580,000元,發行
股份總額為516,358,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