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4/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成,並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完竣,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相關財務報表數字已揭示於股市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九十年度之財務報表及民國九十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會計
師事務所吳國風暨張嘉信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
告書(其中採權益法之部分長期股權投資係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被投資公司
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並提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在案。
二、前項財務報告備置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或抄錄。
三、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