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04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已屆滿,第十二屆董事及監察人業經93年6月4日
股東常會選出在案,自93年6月4日起任期三年,依本公司章程第20條規定,推選本
屆董事長、副董事長。
選舉結果:推選高董事清愿先生擔任董事長,梁董事祥居先生擔任副董事長。
(2)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2年度現金股息0.3元除息基準日如下:
除息交易日:93年7月8日
停止過戶日:93年7月12日
除息基準日:93年7月16日
股息發放日:93年8月16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