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23
2.減資基準日:99/12/3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99年度減資彌補虧損案於99年6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業經
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99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1318號函核准申報
生效,並經台北市政府100年1月27日府產業商字第10080701600號函核准變更登
記在案,現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擬具股票全面換發作業辦法。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換發股票總數: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普通股股票,
計93,0000,000股,每股新臺幣10元,新臺幣930,000,000元整。
2.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7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
普通股股份75,000,000股,用於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3.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80,000,000元,
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減資後普通股股數為18,000,000股 。
4.減資比率: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193.5484股,即每仟股銷
除減少806.4516股,減資比率80.64516%。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以現金支付之,
其股份由本公司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三、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用無實體方式發行,將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發行之相關事宜。
四、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五、減資換股作業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0年3月21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0年3月22日至100年4月7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0年3月23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0年3月24日至100年4月7日。
5.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00年3月28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00年4月8日。
六、換領新股票手續: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連同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寄發之新股無實體換發聲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
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份證正反面
影印本乙份、印鑑卡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
股無實體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
3.送存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新股無實體
換發,若有畸零股款移作劃撥費用。
七、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03/28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4/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