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14
2.公司名稱:興達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太倉興達製罐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孫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0980070144號函示,
本公司之孫公司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金額超過規定或限額,
應訂定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之改善計畫並按季公告。
6.因應措施:
興達國際投資公司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如下:
(1)為孫公司背書保證已解除,背書保證餘額為零,
背書保證超限問題已改善。
(2)資金貸與超限已督促關係人依改善計劃執行,截至99年第4季止
資金貸與總金額較98年度減少,已逐步改善中。
太倉興達製罐有限公司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如下:
(1)資金貸與超限已督促關係人依改善計劃執行,
關係人已逐步清償應付款項,並已在99年底移轉
部份機器設備以抵償部份應付款項。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之孫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1)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2)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