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9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
擇定符合法令規定範圍內之特定人。
3.私募股數:不超過30,000,000股為限,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參考價格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實際認購
價格已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惟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
規定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無。
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
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
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
相關借款、改善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