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02/11
2.公司名稱:興達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太倉興達製罐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孫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0980070144號函示,
本公司之孫公司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金額超過規定或限額。應訂定資金貸與
或背書保證之改善計畫並公告。
6.因應措施:興達國際投資公司之改善計畫如下:
(1)定期發函催收應收款項。
(2)要求各關係人應提出還款計劃。
(3)督促關係人加強資產、負債管理能力,以增加現金流量;加速還款,
以降低背書保證金額。
太倉興達製罐有限公司之改善計畫如下:
(1)定期發函催收應收款項。
(2)要求各關係人應提出還款計劃。
(3)督促關係人加強資產、負債管理能力,以增加現金流量;加速還款,
以降低背書保證金額。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