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03
2.發生緣由:由於本公司三片罐業務,已連續數年出現衰退,且三片罐包材之市場亦大
幅萎縮,為有效運用本公司已極為有限之資源,使公司得以永續經營,董事會決議自民國
九十三年八月四日起,停止三片罐作業,並於八月四、五、六日, 依勞基法規定,分三
批資遣52名員工。為因應公司財務調度需求,公司擬依現行辦法,以每期(月)不低於
二萬元之金額分期支付員工資遣費,唯因工會介入,使得公司原欲分期支付事宜無法
實施。
3.因應措施:九十三年八月九日本公司總經理陳柏杉先生與新竹縣民意代表、新竹縣
勞工局官員及工會代表協商後,陳總經理答應本公司完全依照勞基法規定,於資遣日
起三十日內支付資遣費。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