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22
2.公司名稱:寶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透過潤成投控轉投資南山人壽97.57%股權案,已於100年6月13日領有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金管保理字第10002557051號函在案。
二、依據前開函文所附條件內容,本公司應就金管會及其他主管機關要求辦理及承諾
之事項,簽署提供相關承諾書或聲明書,茲將本公司擬出具之承諾書或聲明書內
容摘錄如下:
1. 就潤成投控經核准取得南山人壽普通股767,893,139股約97.57%已發行有表決
權股份時,除取得金管會之核准外,本公司依對潤成投控之持股比例實際認
購潤成投控現金增資325億元案,所需之資金將以現金增資或自有資金為之。
2. 就潤成投控經核准取得南山人壽普通股767,893,139股約97.57%已發行有表決
權股份時,除取得金管會之核准外,本公司承諾本公司及本公司關係人將不
會向南山人壽借款,且不會使南山人壽轉投資潤成投控、本公司及本公司關
係人所發行之普通股、特別股或其他有價證券,本公司亦承諾不會使南山人
壽向潤成投控、本公司及本公司關係人購買潤成投控、本公司及本公司關係
人所擁有之不動產,及不會使南山人壽與潤成投控、本公司及本公司關係人
共同開發不動產。若本案經核准後,本公司亦承諾請南山人壽出具相同承諾
書,並將承諾事項列入南山人壽相關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內遵循。
3. 將潤成投控所持有之南山人壽股份,交付信託十年;另潤成投控股東,亦同
意將本公司投資潤成投控股份之70%計490,000仟股,交付信託十年,另承諾
交付信託之股數至少應維持潤成投控及南山人壽已發行及流通在外普通股股
數至少51%之比例。
4. 本公司茲此承諾,就潤成投控經核准取得南山人壽普通股767,893,139股約
97.57%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後,未來南山人壽任何時候如需增資,本公司將
立即依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之要求,按對潤成投控之持股比例增資潤成投控
以因應潤成投控對南山人壽所需之增資金額。
5. 本公司直接轉投資之寶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Wealthplus Holdings Limited
(”寶興投資”)已於100年6月22日向金管會提出承諾如下:「本公司承諾,就
潤成投控取得南山人壽普通股767,893,139股約97.57%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後,未來南山人壽如需增資,而潤成投控亦因故無法增資南山人壽時,本公
司同意出售上開交付保管之裕元工業股票,並將售股所得款項,以配發股利
之方式,匯回寶成工業,並由寶成工業以透過潤成投控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同
意之方式,辦理對於南山人壽之現金增資。」依據寶興投資前揭承諾,本公
司爰同意並承諾將要求寶興投資出售所持有並交付保管之裕元工業股權,並
於直接收受寶興投資因是項原因而配發之股利時,將以透過潤成投控或其他
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方式,辦理對於南山人壽之現金增資。
6. 本公司承諾,就潤成投控取得南山人壽普通股767,893,139股約97.57%已發
行有表決權股份後,未來如南山人壽有增資需求,而潤成投控無其他財源可
增資南山人壽至符合法定標準時,本公司同意處分由本公司轉投資之寶興投
資所交付保管之資產以因應潤成投控須增資南山人壽之金額。
7. 本公司承諾,本公司旗下之寶興投資將其前述所持有之裕元工業股票61,295
仟股交付保管期間內,本公司所持有相當於前述交付保管之裕元工業股票價
值之寶興投資股票將不會處分或設定負擔。
8. 本公司前述依主管機關金管會要求簽署出具之相關承諾書或聲明書,主席提
請董事會審核,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簽署承諾書或聲明書及其他相關
文件,包括嗣後依主管機關所要求之修正。
三、與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簽訂「有價證券信託契約書」案,依據金
管會100年6月13日金管保理字第10002557051號函核示,本公司應將取得投資之
潤成投控股份70%計490,000仟股交付信託10年,並於股權交割後30日內提供與
受託人簽訂且經金管會認可之信託契約。有關有價證券信託契約書,主席提請
董事會審核,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均得單獨或共同代表本公司洽商、同
意及簽訂有價證券信託契約書,包括嗣後之修正。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