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93/03/23
2.重要決議事項:泰商泰金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股東
常會已於2005年3月23日早上10:00于泰國曼谷Four Wings Hotel 5樓
(Gingkanya Room)舉行,通過議程如下:
1.承認2004年4月2日所舉行之股東常會議事錄。
2.承認2004年之年報及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
3.核准依法自本期盈餘中提列註冊股本之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通過
發放2004年下半年每股現金股利1.5泰銖(以面額10泰銖計算),並訂
2005年3月3日為除息基準日,4月21日為配息日,且該股利不須計入公
司淨利課稅。
註:2005年股東會已通過股票分割案,股票面額將由10泰銖降低到1泰
銖,且該股票分割案將在配息日(4月21日)之前生效,而因前述2004年
下半年所發放之現金股利1.5泰銖係以面額10泰銖計算,故在股票分割
後(面額1泰銖)的情況下所發放之現金股利將為0.15泰銖。而2004年度
合計發放之現金股利3.0泰銖(面額為10泰銖)在股票分割後約當為
0.3泰銖(面額1泰銖)。
4.核准董事Mr. Chatchaval Jiaravanon解任,由Mr. Vichai Jittawait
接任獨立董事及稽核委員會成員;並重新選派許勝雄、蔣筱欽二位董事
繼續擔任本公司下一任期之董事。
5.核准2005年董事報酬以24,000,000泰銖為上限。
6.核准委任Ernst&Young事務所之Ms.Rungnapa Lertsuwankul會計師
(核准文號:3516)、Mr.Sophon Permsirevallop會計師(核准文號:3182)
及Ms. Sumalee Reewarabandith會計師(核准文號: 3970)為本公司2005
年度查核簽證會計師,年費上限為2,300,000泰銖。
7.核准增加公司營業項目—電子產品批發及零售業務,並修改公司章程中
所述及之公司營業項目。
8.核准股票分割案,使股票面額由10泰銖降低到1泰銖,並修改如下之公
司章程:
第四條:
註冊股本:4,230,000,000泰銖
註冊股數:4,230,000,000股
普通股每股面額:1泰銖
特別股股數:0股
9.核准註冊股本由4,230,000,000泰銖提高到5,678,438,956泰銖,共計增
加1,448,438,956股(面額1泰銖),即註冊股本增加1,448,438,956泰銖,
並修改如下之公司章程:
第四條:
註冊股本:5,678,438,956泰銖
註冊股數:5,678,438,956股
普通股每股面額:1泰銖
特別股股數:0股
10.核准發行認股權證給予公司現有股東及現增之認購人,並同意發行認股
權證而可能使股本增加的股數合計以848,438,956股(面額1泰銖)為上限。
包括以5:1比例(5股普通股: 1單位認股權證)免費發給現有股東認股權證,
而使股本增加的股數為728,438,956股;及發行認股權證給予現增認購人而
使股數增加120,000,000股,此案須取得泰國SEC同意後始可發行,並由董事
會或董事會授權之人決定發行細節。目前決定之發行條件如下:
名稱:可用來認購泰金寶普通股之認股權證
種類:註冊、可轉讓
發行期間:發行日起五年內到期
發行數量:848,438,956單位
行使認股權證而增加的股數:848,438,956股,約佔公司已發行股數之23.89%
註:公司已發行股數為3,551,818,350股(面額1泰銖)
發行價格:- 0 – 泰銖(免費發行)
行使比率:1 單位認股權證 : 1 股普通股
執行價格:
執行價格的訂定,不可低於認購權證辦法訂定前15日內的平均收盤價。董事會
或董事會授權之人將決定執行價格。
執行期間:
自2006年起,每逢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最後一營業日,權證持有人得
要求公司執行之。
認股權證發給之對象:
給予公司現有股東及現增認購人,以5:1比例(5股普通股: 1單位認股權證)發
行。在取得泰國SEC同意後再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之人決定權證發放基準日。
其他條件:
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之人將決定發行原則、發行條件、行使認股權證轉換為
普通股及其他發行細節,及發行新股時可能調整之執行價格/行使比率。另認
股權證須先取得泰國SEC的核准始可發行。
發行新股時可能調整執行價格之原因:
當發行新股時,本公司將依泰國SEC的計算公式調整認股權證執行價格/行使比
率。包括:股票面額因合併分割而變動,或發放股票股利,或其他可能影響權
證持有人執行權證所得利益之情事。
發給認購權證對股東之影響:
(1)股票市價(價格稀釋)
發給現有股東710,363,670單位認股權證,及若ECB持有人若申請轉換為普通
股可得18,075,286單位認股權證,及發給現增公開申購認購人120,000,000
單位認股權證。因執行價格的訂定至少須高於發行權證當時之市價,而現增
股數為600,000,000股,現增價依規定須高於價格決定日前15日收盤平均價格
之80%以上。故以目前股本3,551,818,350泰銖計算,若認股權證皆被執行且
辦理前述現增股數,則股份之價格稀釋效果為2.36%。
(2)現有股東投票權利及利潤稀釋(控制力稀釋)
發給現有股東710,363,670單位認股權證,及若ECB持有人若申請轉換為普通
股可得18,075,286單位認股權證,及發給現增公開申購認購人120,000,000單
位認股權證。因執行價格的訂定至少須高於發行權證當時之市價,而現增股
數為600,000,000股,現增價依規定須高於價格決定日前15日收盤平均價格之
80%以上。故以目前股本3,551,818,350泰銖計算,若認股權證皆被執行且辦
理前述現增股數,則控制力稀釋效果為19.44%。
(3)公司現有股東及現增公開申購認購人將收到5:1比例(5股普通股: 1單位認股
權證認股權證,若計算出認股權證非整數,小數位數將無條件捨去,例如計算出
來若應發給200.001或200.989單位認股權證,將變成200.00單位認股權證,
剩餘認股權證將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之人決定如何分派。
註冊:認股權證將依相關法令規範,於泰國證交所註冊上市。
11.核准增發新股1,448,438,956股(面額1泰銖):
(1)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現金增資600,000,000股(面額1泰銖),現增價依規定須
高於價格決定日前15日收盤平均價格之80%以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之人將決
定申購期間、現增方式、在證交所及證期局從事之籌資活動及其他發行細節。
(2)發行認購權證而可能使股本增加848,438,956股(面額1泰銖),詳議程10。
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因依泰國法令該訊息須作即時之重大訊息公告,故臺灣亦
同步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