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09
2.發生緣由: 不適用
3.因應措施: 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告日期:01/12/2004
姓名:陳振興 (Ralph Chen)
年齡:59
主要居住國家:台灣
是否為執行職位,如果是,其工作執掌:負責公司及關係企業
整體財務事宜
職稱:財務長
過去10年工作經歷及職業:Ulpu International Corp
(Vivendl Water Group在台子公司) 財務長兼行政/人事副總
Super Max Engineering Company財務長
在發行公司其子公司之持股:無
與發行公司其主要子公司之任何董事或主要股東有家族關係:
無
利益衝突:無
依據Rule 704(7)(h)要求提供資訊
董事、主要管理人員、總經理或其他相等職位之執行主管需揭
露以下事項,假如以下之答案為“是”,必須提供所有細節。
(a)過去10年內,他是否有參與任何合夥關係,而他當擔任合
夥人時,該合夥企業曾受到不利於他的破產法上之司法裁決?
否
(b)過去10年內,他是否曾擔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而當
他擔任董事或經理人時,該公司曾受到不利於他的破產法上之
司法裁決?
否
(c)是否有任何對他特別不利的司法判決?
否
(d)他是否曾受新加坡或其他國家法律起訴關於詐欺、不實呈
報且判刑達三個月或以上?或他是否現在為上述罪行被起訴中
之被告(包含任何他所知仍未判決的案子)?
否
(e)他是否曾在新加坡或其他國家法律起訴關於違反任何證券
行業法規?或他是否現在為上述罪行被起訴中之被告(包含任
何他所知仍未判決的案子)?
否
(f)過去10年內,他是否曾受新加坡或其他國家法律下起訴關
於詐欺、不實呈報、違反誠信原則,且遭到不利於他的民事判
決?他是否現在為上述民事訴訟中之被告(包含任何他所知仍
未判決的案子)?
否
(g)他是否曾在新加坡或其他國家因企業之組成或經營行為被
控告?
否
(h)他是否曾被任何企業視為不適任之董事,或以直接或間接
方式被強制調離公司之管理階層?
否
(i)他是否曾永久或暫時受到禁止命令裁判來自於任何有管轄
權之法院、裁判所或政府機關、禁止從事任何方式之商業行為
或活動?
(j)在他的認知中,在他與任何企業或合夥事業有關聯期間,
在新加坡或其它國家,他是否從事或與以下事項有關
(i)他所服務或從事過的公司,在新加坡或其它國家,被調查違
反公司制理法規;或
(ii)在他服務期間,他所服務或從事過的公司或合夥企業其所
從事之商業行為曾受到政府司法調查機關基於公司法或證券相
關法規或其中法律規範為基礎之調查?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