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韓顯壽先生,擔任高力熱處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高力科技(寧波)有限
公司董事長。
董事兼總經理韓顯福先生,擔任高力熱處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力科技(寧波)
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陳繁雄先生,擔任高力熱處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綠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與本屆董事任期相同。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長韓顯壽先生,擔任高力科技(寧波)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兼總經理韓顯福先生,擔任高力科技(寧波)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陳繁雄先生,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長韓顯壽先生,擔任高力科技(寧波)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兼總經理韓顯福先生,擔任高力科技(寧波)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保稅西區創業四路八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板式換熱器、油冷卻器、空氣乾燥器等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為本公司100%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