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5/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鄭憲得(董事)兼任森鉅(江門)
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鄭憲松(董事)兼任森鉅(江門)技材料有限公
司董事,黃清亮(董事)兼任元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泓達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
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於100年5月25日股東
常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鄭憲得(董事)、鄭憲松(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鄭憲得(董事)兼任森鉅(江門)
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鄭憲松(董事)兼任森鉅(江門)技材料有限公
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大鰲鎮沙角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經營鋁塑板、鋼塑板及鋼捲之產銷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