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3/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董事 鄭憲得
董事 鄭憲松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在當事人利益迴避,經其他出席董事
無異議通過解除。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鄭憲得,董事-鄭憲松。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執行長-鄭憲得擔任森鉅(江門)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長
總經理-鄭憲松擔任森鉅(江門)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廣東江門市新會區大鰲鎮中集工業園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將依權益法認列投資
收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