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鉅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 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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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4-10-28
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 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書
1.事實發生日:93/10/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及九十二 年前三季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 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 結果對上開財務季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 「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 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 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四(三)所述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對持有表決權股份比例超過百分 之五十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含預付長期投資款)分別為 71,404千元及38,308千元、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為(1,564)千元及 (1,007)千元,暨因而認列之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及九十二年前三 季投資(損)益分別為(870)千元及1,815千元、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 益12,443千元及零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同期間未經會 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務季報表附註十 一(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附註十一(三)「大陸投資資訊」 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核閱程序執行 核閱工作。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季報表 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暨大陸投資資訊未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 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可能有所調整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季 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 情事。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陳國宗 會 計 師 : 楊博任 原證期會核 (89)台財證(六)第62474號 准簽證文號 :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月 二十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