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及九十二
年前三季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
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
結果對上開財務季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
「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
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
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四(三)所述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對持有表決權股份比例超過百分
之五十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含預付長期投資款)分別為
71,404千元及38,308千元、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為(1,564)千元及
(1,007)千元,暨因而認列之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及九十二年前三
季投資(損)益分別為(870)千元及1,815千元、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
益12,443千元及零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同期間未經會
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務季報表附註十
一(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附註十一(三)「大陸投資資訊」
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核閱程序執行
核閱工作。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季報表
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暨大陸投資資訊未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
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可能有所調整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季
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
情事。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陳國宗
會 計 師 :
楊博任
原證期會核 (89)台財證(六)第62474號
准簽證文號 :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月 二十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