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
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
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
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
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
年六月三十日對持有表決權股份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含
預付長期投資款)分別為71,625千元及21,430千元、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分別為
12,652千元及零千元、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為(2,035)千元及(143)千元,暨因而認列之
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投資(損)益分別為(179)千元及1,272千元、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12,652千元及零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
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一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大陸
投資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所提供之資訊若經會計師
查核,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外,對於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森鉅科技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
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
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
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陳國忠
會 計 師 :
楊博任
原證期會核准﹕(89)台財證(六)第62474號
簽 證 文 號:(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九 十 三年 八 月 十 九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