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鉅 重大訊息 - 更正本公司決議買回庫藏股買回總金額上限

股票代號:8942 森鉅
發布時間:2004-08-27
主旨:更正本公司決議買回庫藏股買回總金額上限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2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12,266千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8/23-93/10/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25-40元 8.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6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擬第一次實施庫藏股制度,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實施庫藏股,並擬訂轉讓辦法及不影響本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謹提請 討論案。 說明﹕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其他相關法規,擬買回本公司股份實施 庫藏股制度,其相關資料如下﹕ (一) 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三) 預定買回期限﹕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四) 預定買回數量﹕二、000、000股。 (五)買回區間價格﹕預定為每股新台幣40元至25元間,若市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本公司得繼續買回股份。(六)本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數約4.60%,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1.18%,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 本維持,謹提請 討論。 決議: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森鉅科技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年第1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 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權利內容及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定認購數額,享有 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 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務與職責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能與公司長期發展等標準 ,訂定員工受讓之股數,並呈報本公司董事長核決之。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可認購股數標準、轉讓價 格、認購繳款期限、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4.上述作業程序之詳細內容將另訂實行細則後呈公司董事長核定,並另行公佈 之。 第七條 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 若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 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如現 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股票分割、現 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拖憑證),應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如下(計算至股為 止,小數點以下捨去不計):調整後轉換價格 =[(調整前轉讓價格X已發行股數 *)+(每一新股繳納金額X新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 *含尚未註銷及尚未轉讓、轉換之庫藏股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93年8月22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 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60%,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1.1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 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鄭憲得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 係造成現金流出,截至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該公司帳上現金 及約當現金餘額尚有178,771仟元,足以支應該項支出, 由上表可知,買回後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 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 比率等均在合理之範圍內,且所需金額上限佔流動資產之11.18%,該比 率影響不大,故對於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