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5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擬相當於壹仟萬股數(含)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櫃檯買賣中心
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
提出上櫃交易申請。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擬用於購買高效能熱水器之物料及零件及償還部分
銀行借款,以因應本公司未來擴展,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定價日茲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3/15為定價日。定價日前一、三
、五及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平均數分別為10.6、10.88、11.03及11.42,依
規定選取較高之收盤均價價格,即11.42元為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實際私募價格定為10
元,為參考價格之87.6%
二、繳款期間:一百年三月二十一至三月二十九日。
三、增資基準日:一百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