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5/05
2.修訂長短期投資管理辦法之原因: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九十
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九一)證櫃上字第35155號函辦理。本公司原訂有「投資管理
辦法」,現為管理需要,將其中有關投資限額規定刪除另新訂於「長短期投資
管理辦法」,原「投資管理辦法」並更名為「轉投資事業及子公司管理辦法」。
3.修訂部分前後條文:第一條:敘明訂定目的
第二條:訂定投資限額
第三條:投資之取得或處分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第四條:制定資訊公開規定
第五條:明訂本辦法制修訂核准程序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