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26
2.公司名稱: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派除權息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九年
六月二十三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2170號函核准,自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申
報生效。
(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分派除息基準日定於九十九年七月
二十日。發行新股除權基準日定於九十九年七月二十日。九十九年七月十六日
至九十九年七月二十日為停止過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