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7/1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配發現金股利:267,243,036元(即每仟股配發4,000元)
配發股票股利:33,405,380元(即每仟股配發50股)
員工分紅配股:7,829,39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92年6月1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擬自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計
新台幣41,234,770元發行新股,其中新台幣33,405,380元為股票股利,新
台幣7,829,390元為員工紅利,共計發行新股4,123,477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92年7月4日台財證一字第
092012988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股東會授權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盈餘轉增資之相關事項如下:
(1)除權除息交易日 :92年7月31日
(2)股票最後過戶日 :92年8月 1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8月 2日至92年8月6日
(4)除權除息基準日 :92年8月 6日
(5)現金股利發放日 :9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