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710
2.發生緣由:91年7月10日董事會決議內容
第一案.本公司於民國91年6月2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9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
新台幣31,814,65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181,465股,每股新台幣10元,經奉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7月5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一○一三六八四
四號函核准生效在案,依發行條件提請董事會訂定增資配股基準日(原股東每
仟股無償配發50股)及相關事宜提請討論:
1.除權基準日:民國91年7月29日
2.股票停止過戶日期:自民國91年7月25日至民國91年7月29日止
3.發行條件與權利義務:
(1).依民國91年6月2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之發行條件與權利義務。
(2).依向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報內容所示。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本公司於民國91年6月2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9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
新台幣159,073,235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2.5元正,有關配息基準日及相關
事宜提請討論:
1.除息基準日:民國91年7月29日
2.股票停止過戶日期:自民國91年7月25日至民國91年7月29日止
3.現金股利發放日期:民國91年8月19日起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