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9/08
2.公司名稱: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本轉換債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募集發行或
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
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本公司應依下列公式調整本債券之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毫之後四
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6.因應措施:
自除權息基準日100/10/02起,轉換價格由新台幣35.69元調整為新台幣32.61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轉換公司債面額(元):100,000
(2)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元):100
(3)調整前轉換價格(元):35.69
(4)調整後轉換價格(元):32.61
(5)轉換價格調整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計算如下:
(一)除息調整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註1:每股時價之訂定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本公司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計算為準。
註2: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低於百分之一點五者,不調整
轉換價格。
(A).調整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35.69元。
(B).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25元。
(C).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為100年9月8日。
(D).100年9月8日前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格如下:
日期 100/9/1 100/9/2 100/9/5 100/9/6 100/9/7
金額 40.30元 40.80元 40.10元 39.90元 40.10元
據此計算100年9月8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價格
分別為40.30元、40.40元、40.24元。
(E).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分別為:
0.25/40.30*100= 0.62%、0.25/40.40*100=0.62%、0.25/40.24*100=0.62%。
(F).依前述5.所計算出來的比例皆未超過1.5%,故不用調整。
(二)除權調整
調整後轉換價格=
(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
發行股數)
註:每股繳款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額為零。
(35.69x123,730,550+0)/(123,730,550+11,692,916)
=32.61(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毫之後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