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30
2.公司名稱:愛地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二條
規定辦理。以民國100年6月30日為轉換價格重設基準日,並以重設基準日前一、三、五
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者乘以101%向下調整轉換價格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若高於當年度重新訂定前之轉換價格
則不予調整);再調整後之轉換價格仍應高於辦理重設時採樣之基準價格,惟調整後
轉換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
調整後轉換價格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重設價格下限計算為18.20元,重設後之轉換價格為
每股新台幣18.20元,故不予調整轉換價格。
6.因應措施:自100年6月30日重設基準日起,轉換價格不予重設,仍為18.2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